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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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部门频道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回收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经过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广东晟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2亿元在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内)建设广东晟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环氧脂肪酸甲酯5000吨、环氧大豆油20000吨、油聚醚多元醇60000吨和丙烯酸树脂20000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8391.27m2,建筑面积为14048■★★◆.46m2◆★■◆。

  广东晟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环氧脂肪酸甲酯5000吨、环氧大豆油20000吨、油聚醚多元醇60000吨和丙烯酸树脂20000吨建设项目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晟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环氧脂肪酸甲酯5000吨、环氧大豆油20000吨、油聚醚多元醇60000吨和丙烯酸树脂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晟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环氧脂肪酸甲酯5000吨、环氧大豆油20000吨、油聚醚多元醇60000吨和丙烯酸树脂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晟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环氧脂肪酸甲酯5000吨、环氧大豆油20000吨◆◆■◆★◆、油聚醚多元醇60000吨和丙烯酸树脂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3)噪声:建设单位拟采用减振◆◆、消声■■■★、隔音装置等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2)废气:反应釜废气和工艺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和废水处理区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气液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1)废水◆◆◆★■★:近期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处理◆★■◆,再排入鹤山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远期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凤沙工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